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4-13 点击数: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占地49.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16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260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177人;硕士106人,博士2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共44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为85.4%。学院还聘任了190余名企业专家和技能大师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以专任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学院现设有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基础教学部等7个二级学院,共有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2个普通高职招生专业,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92个,拥有ZJ50DB钻机、ZJ40L钻机、井下作业通井机、游梁式抽油机、12V190柴油机等各类实训设备和70DB钻井、采油工程、油气集输、带压作业等各类仿真模拟系统100余台(套);建有国家安全应急响应演练训练基地、中国石化油气生产信息化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创新孵化基地等多个实训基地,并与3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经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估验收,学院被确定为省级技能培训基地,有31个工种可在学院培训和鉴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十一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面向山东省单独招生计划共计7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分为普通类、技术技能类等2种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春季高考

夏季高考

合计

学制

学费

(元/年)

备注

类别

计划数

文史

理工

1

物联网应用技术

(校企合作,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

信息技术

8

3

2

13

3

8800

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校企合作,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

信息技术

20

17

6

43

3

8800

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校企合作,与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信息技术

14

40

31

85

3

8800

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

13

8

13

34

3

5000

订单培养

5

物流管理

商贸

11

8

8

27

3

5000

订单培养

6

石油工程技术

机械

6

8

14

28

3

5000

7

油气储运技术

机电一体化

6

11

11

28

3

5000

8

应用化工技术

化工

6

8

14

28

3

5000

9

药学

医药

20

17

6

43

3

5000

订单培养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电工

6

6

12

24

3

5000

订单培养

1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技术

6

6

6

18

3

5000

1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信息技术

6

6

3

15

3

5000

13

护理

护理

84

87

62

233

3

5000

含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文理各20人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

6

14

17

37

3

5000

含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文理各10

15

建筑工程技术

土建

6

16

22

44

3

5000

218

255

227

7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类考生报名条件

1.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单独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为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二)技术技能类考生报名条件

技术技能类考生为山东省下岗职工、农民工,报名条件应符合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报名方法

(一)考生需登录学院官网(www.sdslvc.cn)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或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单独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取得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二)取得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学院官网的单独招生报名窗口进行缴费(报名费30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50元,合计120元)并打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和《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学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熟悉考场,考生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

2.《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1份,并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4.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提交有关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下岗职工、农民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要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单独招生试点高职院校。

2.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不能兼报。

3.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

(一)考试科目

1.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笔试)为综合卷,按夏季高考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分别命制。

(1)夏季高考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语文120分、数学(不分文理)8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40分,主要考察其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和职业发展潜质等,考试时间10分钟。

(2)春季高考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包含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4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120分,主要考察其对报考专业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熟悉与掌握程度等,个别专业可适当进行专业实操展示,考试时间10分钟。

(3)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

2.下岗职工、农民工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信息处理能力、日常应变与职业发展潜质等,总分300分。


(二)考试时间

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

(三)考试地点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04号)

第十六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试题均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自行进行命制。

(二)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录取。

(二)按照夏季高考文科、夏季高考理科、春季高考各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1.夏季高考考生可兼报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2.春季高考“信息技术类”考生,可选择所学专业类别对应的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春季高考类别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无效。

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专业录取。

(三)下岗职工、农民工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执行。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元—900元。

(三)学生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自理。

第十九条 学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规定,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还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建立了奖、助、免、补等多种形式融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

(二)学院网址:www.sdslvc.edu.cn;www.sdslvc.cn

(三)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  8680677  8680678

   (四)传真电话:0546-85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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